64歲張姓女子因懷疑先生與蘇姓女子有染,在公開場合對蘇女舉寫有「妳是G頭」的紙張,蘇女認為被指妓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張女罰金新台幣6千元,得易服勞役。
我覺得這本來就對人作人身攻擊本應罰款,本來就不管多氣憤下都不可口出讒言,辱罵他人,這是不應該有的行為,如果人家聽人不舒服告你你可是要付出你說出那句汙辱人的話付出代價,所以說話時請三思,也要對你自己說的話負責。
我覺得這本來就對人作人身攻擊本應罰款,本來就不管多氣憤下都不可口出讒言,辱罵他人,這是不應該有的行為,如果人家聽人不舒服告你你可是要付出你說出那句汙辱人的話付出代價,所以說話時請三思,也要對你自己說的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