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計畫二:人權、法治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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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計畫二:人權、法治與社會

教育部100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計畫 「科技民主與公民社會」課群計畫 子計畫二:人權、法治與社會


    大選辯論/人權團體提問/集遊法 蔡宋馬都主張改為報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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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0205041


    文章數 : 6
    注冊日期 : 20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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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  970205041 周二 12月 20, 2011 3:59 am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賴中強:一、現在的人權委員會作用有發揮嗎?要如何改進以促進人權?二、目前集遊法是審核制,和馬英九總統之前說的「把街頭還給人民」不相符,如何改進集遊法?

    蔡:如果人權政策沒做好,政府會變人權最大加害者,我們主張成立組織、預算和運作獨立的人權委員會,並提出符合國際水準的人權報告。集遊法應該是保障人民民主行為,不應是管制人民,目前的法制都不符集遊的基本精神,我們要修改集遊法,變成「報備制」,讓人民不須審核就能上街頭,同時限制警察的管制權。

    宋:台灣是現代民主國家,雖然我們的人權委員會顯然還有很大期待,如變成獨立機構,必須修訂很多現行法令和組織,所以應該要訓練所有公務員「以人為本」的精神,落實照顧人權的政策。至於集遊法,對於大型集遊活動採報備制加以管理就好。另外,我主張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一些歷史調查,以還原歷史真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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