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三十歲建設公司的女職員,被派到歐洲考察九天,不過卻遭一名非直屬主管,碰觸腰部大約三十秒,女職員自覺遭性騷擾不舒服離職,公司竟還記她大過,扣薪十八天。台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認為這家建設公司的性騷擾處理不當,經過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局決定重罰二十五萬元罰鍰。(林麗玉報導)
如果碰腰30秒都不算造成性騷擾,那這公司也未免太沒人性,這種不顧人權的公司是否應該好好檢討?公司名聲丟失了最先影響到的是新進員工的考量,大家都在猶豫是否進別間同性質的公司,避免遭受這種不平等待遇
如果碰腰30秒都不算造成性騷擾,那這公司也未免太沒人性,這種不顧人權的公司是否應該好好檢討?公司名聲丟失了最先影響到的是新進員工的考量,大家都在猶豫是否進別間同性質的公司,避免遭受這種不平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