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然而派遣法令的三讀通過與勞基法第六條之規定卻是相互違背。
也許當初派遣法令立法的精神在保護弱勢勞工,然而政府道高一呎,企業經營者卻魔高一丈,企業總是以法令規章作為勞工條件的最低標準,當勞資爭議產生紛爭的時候,任何法令規定都足以做為雙方答辯攻防的保護傘,也因為這樣,以前企業界僅有需要短期因應的時候材徵聘契約工或臨時工,而如今,卻是許多大廠聘僱契約工的正常理由及途徑,派遣法令,扼殺了多少勞工的保障?全職人員還能有多久時間可以穩坐工作崗位?
要知道國家社會進步的前定是安定,而人民百姓沒有穩定的工作又如何能成家立業?觀察近幾年晚婚及少子化的問題,難道還不是一種警訊嗎?晚婚難道真的是因為年輕人玩心太重嗎?還是因為沒有穩定工作及收入而不敢結婚、不敢生小孩?
政府再多美其名照顧勞工的政策,都敵不過給勞工百姓一份穩定個工作,只要工作及收入穩定了,自然而然就改變生活型態了,否則,當一個人為了生活奔波而從事二份或三份工作只為了增加收入照顧家庭,又何來的品質?沒有良好的生活品質又如何能有良好的教育?又如何能有創造力?國家社會又如何能進步?
也許當初派遣法令立法的精神在保護弱勢勞工,然而政府道高一呎,企業經營者卻魔高一丈,企業總是以法令規章作為勞工條件的最低標準,當勞資爭議產生紛爭的時候,任何法令規定都足以做為雙方答辯攻防的保護傘,也因為這樣,以前企業界僅有需要短期因應的時候材徵聘契約工或臨時工,而如今,卻是許多大廠聘僱契約工的正常理由及途徑,派遣法令,扼殺了多少勞工的保障?全職人員還能有多久時間可以穩坐工作崗位?
要知道國家社會進步的前定是安定,而人民百姓沒有穩定的工作又如何能成家立業?觀察近幾年晚婚及少子化的問題,難道還不是一種警訊嗎?晚婚難道真的是因為年輕人玩心太重嗎?還是因為沒有穩定工作及收入而不敢結婚、不敢生小孩?
政府再多美其名照顧勞工的政策,都敵不過給勞工百姓一份穩定個工作,只要工作及收入穩定了,自然而然就改變生活型態了,否則,當一個人為了生活奔波而從事二份或三份工作只為了增加收入照顧家庭,又何來的品質?沒有良好的生活品質又如何能有良好的教育?又如何能有創造力?國家社會又如何能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