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計畫二:人權、法治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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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計畫二:人權、法治與社會

教育部100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計畫 「科技民主與公民社會」課群計畫 子計畫二:人權、法治與社會


    軍備局204兵工廠爆炸案,是否可提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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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3209053


    文章數 : 1
    注冊日期 : 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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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  993209053 周一 11月 07, 2011 4:53 pm

    軍備局204兵工廠爆炸案,造成三死五傷,嚴重工安意外,是否可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案由探討:依tvbs 及中時電子報新聞指出因執行閃光手榴彈銷毀作業,原因直指處理鎂粉不慎,軍方雖然以大量流動的水,來達成銷毀的目地,
    但學者認為,鎂不穩定,接觸氧或水都會爆炸,鎂只要一經點燃,最高的溫度可達三千一百度。顯然這套十年前制定的拆彈SOP不適
    用的問題,另調度不當,家屬質疑怎麼會讓生產彈藥的士官及生產線雇員,到拆解彈藥的現場執行火炸藥銷毀作業,危險作業非因是資
    深或有教育訓練幾小時的工安課程就行的,是否過於草率,缺乏專業考量。且公共設施拆解彈藥場所,最基本與人隔離的防爆檔板(防
    爆玻璃等)都沒有,鎂或任何爆炸,最高的溫度是剛開始瞬間的燃點(閃點),也是人無法逃離的原因,若官方事前有這安全設置,受傷
    程度也許會降低很多。官方一直在媒體表示撫卹金1千2、3百萬,但那是保險金,是否軍備局204廠要負起人權及社會責任,依國家賠
    償法第九條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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